• 主页 > 攻略问答
  • 济南法院纪小槌说案:离婚案件中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

    为营造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良好氛围,济南日报·爱济南客户端联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“纪小吹案件”专栏,重点关注济南日报·爱法济南客户端审结的案件。济南市两级法院,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,采取以下方式:以判例法的形式讲解法律知识,回答法律问题。

   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当父母离婚时,这部分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挑战,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保护被中断或削弱。那么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利该如何保护呢?我们来听听济南法院法官是怎么说的。

    夫妻矛盾迁怒孩子_儿子与夫妻矛盾怎么处理_夫妻矛盾儿子处理方式

    小王与小李于2007年结婚,婚后生下儿子,现与小李住在一起。但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。由于婚后长期分居,夫妻俩产生矛盾,关系破裂。小李无奈,向法院提起上诉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,并判令婚生子由他抚养。法院一审后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。宣判后,小王和小李并未和解,矛盾进一步加深。现小李再次上诉,要求法院判决离婚,并判令其婚生子由其抚养。

    法院认为,夫妻关系是关系存续的基础,夫妻关系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,小李再次提出离婚,说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,夫妻关系形同虚设。应当认定,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故法院支持小李的离婚请求。

    夫妻矛盾迁怒孩子_夫妻矛盾儿子处理方式_儿子与夫妻矛盾怎么处理

    离婚后,父母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,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,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。孩子已经八岁了。 ,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尊重。此时,小李的儿子已经年满八岁了。法院依法征求了他的意愿,他明确表示愿意与小李同居。小王享有探视权,并定期支付子女抚养费,直至儿子年满18岁。

    法官陈述

    离婚后,父母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家长在处理离婚问题时,应该更加理性地处理双方矛盾和孩子的抚养问题,不能盲目争先恐后,忽视孩子的利益。家长要充分协商,履行自己的责任,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,提供足够的关爱和陪伴,让孩子能够更好地成长。

    1.谁来抚养孩子?

    1、为了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,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抚养。司法实践中,一般原则是两岁以下儿童与母亲同住;

    2、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问题,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解决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。在确定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时,首先要考虑孩子由谁来抚养,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,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,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。儿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。那么就应该充分考虑父母双方各自的权利。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;其次,如果孩子是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要考虑孩子的意见;第三,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,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,应当允许;第四,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。

    2、赡养费的支付问题。

    1.如何付款?

    夫妻矛盾迁怒孩子_儿子与夫妻矛盾怎么处理_夫妻矛盾儿子处理方式

    如果一方抚养子女,另一方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。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,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。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,可以用财产(东西)来抵消子女抚养费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而定。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。目的是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受到影响或损害。

    2、成本计算?

    法院一般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做出认定。如果您有固定收入,子女抚养费通常可以按月收入的 20% 至 30% 支付。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,比例可以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%;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,资助金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考上述比例确定。特殊情况下,上述比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。 (济南日报·热爱济南记者:徐若曦)

    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联系本站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ckfhq.net/html/tiyuwenda/13714.html

    加载中~

    相关推荐

    加载中~